卧涛(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申报 , 知识产权代理 , 科技成果转移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23

卧涛科技简介

卧涛科技成立于2012年,主营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先后与中国电建、中盐集团、中国中铁、中建材、中国电科、雅迪、恰恰、今日头条、格力、新沪、科大讯飞、海尔、华安等建立合作关系。十年以来,辅导企业15000余,为科技企业申报政府资金补助8.5亿元。

前言

关于“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政策解析和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的条件、要求、程序和培育措施等分享如下。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适用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金融业

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徐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优先支持入驻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或上年销售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入库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地方初审。

各地科技部门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名单并报省科技厅。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要求

1.入库企业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个月内,向所在市科技局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2.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措施

1.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鼓励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推动入库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发挥各类人才计划支撑作用,推动入库企业引进集聚研发创新人才;强化高新技术产品导向,支持入库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2.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按照《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后补助资助。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资助情况由各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台账,引导企业对标找差,形成“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工作态势。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共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联动培育机制。

4.着力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责任意识,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年度培育工作目标,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业务指导,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市)、区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科技部门对入库企业进行培育,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6.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联动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和增加研发投入,营造高新技术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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